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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固废、危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27 作者:admin

  1.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东华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00592643893U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城东街道新博路中段

    联系方式:0543-2953801

    二、主要污染物

    危险废物12种:

  2. 含铬污泥336-068-17

    产生环节污水除铬设施

  3. 废钝化液336-069-17

    产生环节:清理钝化槽

  4. 废润滑油900-217-08

    产生环节:机械设备润滑系统润滑油更换保养

  5. 隔油池废油900-210-08

    产生环节:污水处理隔油工艺

  6. 废包装材料900-041-49

    产生环节: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废弃包装

  7. 废油滤布900-041-49

    产生环节:乳化液车间滤布更换

  8. 废轧制油900-204-08

    产生环节:乳化液车间产生

  9. 废油桶900-249-08

    产生环节:盛装油类的废弃包装铁桶

  10. UV灯管900-023-29

    产生环节:污泥干化项目的配件更换

  11. 油漆废物900-252-12

    产生环节:彩涂生产线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物

  12. 污泥336-064-17

    产生环节:综合污水处理板框压滤机产物

  13. 废酸900-300-34

    产生环节:酸洗工艺产生废酸

    环保责任人:纪志军

    联系方式:0543-2953038

    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附: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张志国

    副组长:马辉

    成员:纪志军、贾雷、张国瑞、赵松明、程瑞、梁聪聪

    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二〇二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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