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07 作者:admin
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镀锌钢板、
32万吨镀铝锌硅钢板、32万吨彩涂钢板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镀锌钢板、32万吨镀铝锌硅钢板、32万吨彩涂钢板生产项目
项目位置: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内,S228省道以东,厂址东侧为规划道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北临博昌二路,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7°9'45"、东经118°12'30"附近。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总投资31420万元,总占地面积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为500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工程技术人员25人,工人460人;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制,管理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主要环境问题对及采取措施
(1)废气
热镀脱脂清洗段和彩涂脱脂清洗段产生的脱脂碱雾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酸洗塔终进行喷淋吸收处理,通过1根高
热镀钝化及烘干工序产生钝化酸雾和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质为酸性挥发气体,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钝化酸雾,采用管道负压收集烘干废气,最终引至1座碱洗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高
热镀锌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锌尘,拟在热镀锌车间锌锅槽边各设置吹吸装置抽出烟雾,分经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后,各通过1根高
彩涂钢板生产中的辊涂、初涂和精涂工序及烘干工序产生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入催化焚烧炉燃烧处理,产生二氧化碳和水,经1根高
退火炉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CO,热镀锌车间退火炉采用电加热,不产生烟气;热镀铝锌硅车间退火炉产生烟气经1根高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拟建项目NaOH、酸雾、SO2、NOX、烟尘、锌尘、非甲烷总烃(包括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量分别为0.09t/a、0.30t/a、4.16t/a、19.46t/a、1.91t/a、0.0129t/a、10.59t/a(包含甲苯0.89t/a、二甲苯0.87t/a)。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SO2、NOx和烟尘的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带钢热镀前需要退火还原,在退火炉内层需要充入N2-H2作为保护气氛,通入还原炉前经N2、H2净化装置纯化,少量的氨进入退火还原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拟建项目NaOH、酸雾、锌尘、非甲烷总烃(包括甲苯、二甲苯)和氨的排放量分别为0.20t/a、0.597t/a、0.143t/a、55.73t/a(其中甲苯4.66t/a、二甲苯4.65t/a)和0.386t/a。经预测,各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烟尘厂界外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水淬冷却废水、彩钢水冷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油水分离废水、洗涤塔废水、脱盐水站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循环冷却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热污染,脱盐水站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盐类,均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系统,流入泄洪沟。其中循环冷却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水的年排放量分别为
树脂再生废水年产生量为
清洗废水年产生量为
以上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和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光大水务(博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支脉河。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解带废料、带头带尾废料、分切废料、不合格产品、废耐火材料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锌渣、布袋除尘器积尘、钝化液、废防锈油、污水处理站三泥、废涂辊、废催化剂和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解带废料、带头带尾废料、分切废料、不合格产品拟收集后送至收集箱中,外卖综合利用;退火炉耐火材料拟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处置:锌渣、布袋除尘器积尘、废钝化液、废防锈油、污水处理站三泥、废涂辊、废催化剂和废包装材料拟分类收集存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4)噪声
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二类限制类、第六项钢铁、第7条“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和第8条“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板板卷项目”之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鼓励类和淘汰类项目,应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因此,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选址不在博兴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20)博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期用地规划范围内。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博兴城市远期总体规划范围东约
根据博兴县规划局《关于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博规函[2011]33号),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3)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拟建项目不存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液氨储罐罐区周围
(4)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和满足光大水务(博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光大水务(博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支脉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5)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和排水管网等均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拟建项目严格限制地下水用量,降低对附近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
(6)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7)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投产后应严格遵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进行生产,生产稳定后,建议每两年组织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8)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均是合理的,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9)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镀锌钢板、32万吨镀铝锌硅钢板、32万吨彩涂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该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志国
联系电话:13963086333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位锁
联系电话:13608928284
E-mail: chenws9000@126.com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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